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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日期:2007-12-28浏览次数:字号:[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二)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三)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五)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 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七)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 符合《常德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规定。

许可程序:
   (一) 属于市核准的项目,由企业提供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向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申请核准;
   (二) 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后,转相关科室办理;
   (三) 市发改委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
   (四) 核准后,随项目申请书的批复下达核准意见。结果回馈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

许可期限:
   按照《常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有关期限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目录:
   具备乙级以上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许可收费:
   无
  
咨询电话:
   0736-7256208

附件: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常德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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