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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发布日期:2007-12-28浏览次数:字号:[ ]

    设定依据:
   

    许可条件:

    四种情形下的条件:
    一、申请不进行招标项目的条件: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三)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四)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五)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七)其他材料。

    三、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方面情况之一:
   (一)非国有投资;
   (二)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申请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以下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一)项目核准文件;
   (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有无数量限制:
    无

    许可程序:
    1、属市核准项目,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批文,到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并填报《招标核准申请表》;
    2、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转市发改委招标办办理;
    3、市发改委依法对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4、核准后,随招标申请表的批复下达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结果反馈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窗口。

    许可期限:
    按照《常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期限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目录:
    市发改委立项核准批文及相关附件
    项目单位填写的《招标核准申请表》

    许可收费:
    无

    咨询电话:
    0736-725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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