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文、[2004]56号文件及湘政办发[2002]52号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常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执法范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监管职责: (一)指导协调职责。指导和协调辖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配套政策。 (二)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核准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三)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照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受理投诉职责。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职责。 (五)其他管理职责。负责对招标信息的发布进行指导与管理,组建与管理综合性政府评标专家库。 咨询电话: 0736-725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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