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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执法
发布日期:2007-12-28浏览次数:字号:[ ]

    执法依据: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常德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执法主体:
    市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稽察范围:
   (一)国家和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纳入中央和省、市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三)列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稽察特派员职责: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举报电话:
    0736-725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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