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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07-27浏览次数:字号:[ ]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
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常政通告〔2010〕3号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损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和阻工挠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揽建设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有关物资。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索拿卡要。不得在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堵门堵路、聚众阻工、寻衅滋事、哄抢偷窃企业和项目单位物资。

  二、对不听劝阻损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违法人员,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要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或阻碍项目建设,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幕后操纵、策划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或阻碍项目建设,或充当阻工闹事人员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一律先行停职,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发生阻工闹事等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或阻碍项目建设事件,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不及时到场处置或处置不力的,一律实行问责。

  六、对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组织参与“索拿卡要”的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行动由常德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并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2、7256110。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特此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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