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发改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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